一心行动理论体系v3

P17 判断过程而非结果,按证据强度定步长

表述:评价一个决定,看它在当时的信息下是否合理,而不只看结果;信念更新的幅度取决于证据的强度:普通证据小步走,决定性证据可以大步走,AI 推断不走。

依据#

对产品的含义#

  • 〔建议修改〕「单条证据最多移动一档」改为按证据强度分级〔产品,M6 ⑦、A6〕。v2 已经指出固定上限会让系统对决定性证据反应过慢(v2 10.3)。v3 的建议:
    • 决定性证据(外部可查,并且直接证实或证伪信念):可以移动两到三档,需要人确认;
    • 普通证据:最多一档(保留现有规则);
    • AI 推断:不能单独移动(保留 G3);
    • 同源证据:合并为一条(保留 G5)。
  • 见 S2。
  • 复盘时分开评估「决策质量」和「结果质量」:当时知道什么、考虑了什么、运气占多少。〔本文提议〕
  • 关于「有没有人真的要这个」的信念(势能差),证据按代价分级:带代价的行动(付了钱、投入了时间、明确拒绝)是强证据;口头表态(「有兴趣」「挺好」)是弱证据,不能单独把这类信念推到高置信度(2.6)。〔本文提议〕

反模式#

  • 一次好结果就认定方法对了。
  • 明明有决定性的反证,系统要三四轮才跟上。

检验#

  • 事后回看:遇到决定性证据时,置信度在几轮内到位。
  • 周复盘中「决策质量」和「结果质量」分开记录。

与 v2 的关系#

修改 A6(有序更新);A5(证据分级)保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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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来源:《一心行动理论体系》v3.0(2026-10-14),由 src/*.md 构建。本站为静态离线 Wiki,图表均为内联 SVG,无外部依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