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15 分权与权限契约(A11)
产品主张#
主人层 / 结构层 / 模型层 / 执行层是模块之间的写权契约;AI 模块对外发送、花钱、以本人名义承诺当前默认「必须等统筹或本人」,不代人对外发送(M4 ②、AGENTS,当前设定);接入等级与名册授权按模型、按范围授予,可撤销(E1 §4);不宣布目标发生(主人层)。本文把前几条读作授权阶梯的起点(3.8)。
支撑理论#
- 自动化的类型与等级AB(Parasuraman, Sheridan & Wickens, 2000):自动化可以分别作用于信息获取、分析、决策、执行四个阶段,各自等级不同;选择时考虑人的负荷、情境意识、技能退化与后果代价。产品的分层正是「按阶段、按后果」设定自主等级。这个模型的要点之一是:等级是设计变量,可以随情境、负荷与可靠性调整,而不是一次定死(见 4.19)。
- 混合主动交互B(Horvitz, 1999)与人—AI 交互指南(Amershi 等, 2019):不确定时先问;支持高效纠正;谨慎更新。决策请求「最多一个问题、带现成选项」(E3)是混合主动原则的具体化。
- 以人为本的 AID(Shneiderman, 2020):高自动化与高人类控制可以同时实现。模型层高度自动、主人层由人类模块持有,是这种二维观的例子。
- 有意义的人类控制、责任缺口与道德缓冲区D(Santoni de Sio & van den Hoven, 2018;Matthias, 2004;Elish, 2019):自主学习系统会造成「谁都不对结果负责」的责任缺口;人在系统里只剩「签字」时,会成为替系统背锅的「道德缓冲区」。产品让人只裁决少数高价值事项、并给出可追溯的证据,减少了「橡皮图章」风险。
- 治理框架D:NIST AI RMF 1.0(2023)的治理—映射—测量—管理;欧盟《人工智能法》(Regulation (EU) 2024/1689)第 14 条关于人类监督的要求。
证据强度#
自动化等级 AB;混合主动与 HAI 指南 B;其余为治理与伦理框架 D。
理论给产品的提醒#
上述文献多把人放在「监督者 / 控制者」位置(human oversight);一心行动的表述是,人作为系统内部的一个模块持有特定接口。两者在规则上可以一致(主人层仍归人;AI 的对外行动按当前授权等级,当前起点为「必须等」),但「监督者」框架容易让人不被建模、不被预测,也不进入贝叶斯环。〔本文提议〕对齐合规框架时,把「人类监督」实现为人类模块对特定接口的写权与否决权,以及授予与收回 AI 行动授权的权力,而不是系统之外的一层审批(见 4.18、4.19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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