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11 权限契约公理(按能力分权)
表述模型内容分四层写权限,它们是模块之间的接口契约,而不是上下级:主人层(目标陈述、验收、边界、窗口、投入状态、监控边界、自述)的写权由本人模块持有,其他模块只发决策请求;结构层只在复盘中改;模型层由驾驭与分析模块按证据规则自主改,留日志、可回滚;执行层本人可随时拒绝指令。行动授权是第五份契约:每个模块在每个行动域有一个当前授权等级,按可靠性证据与明确授予逐级扩展、可随时收回(3.8)。〔产品,当前设定〕AI 模块现在不代人对外发送或发布(AGENTS;E1 C10「起草消息,明确对外发送由本人完成」);对外发送、花钱、以本人名义承诺默认「必须等统筹或本人」(M4 ②)。本文把这些读作 AI 模块在对外行动域的当前授权等级(起点),不是对 AI 本性的规定。宣布目标发生(A4)与价值裁决属于主人层,是「谁拥有这个目标」的问题,不是行动能力问题,所以不在授权阶梯上。当前设定的理由是现阶段的证据与问责机制:对外承诺、花钱会在现实中产生后果,这些域还没有 AI 模块的可靠性记录,法律责任也仍由授予授权的人承担。契约挂在接口上,而不是挂在「是不是 AI」上:M4 的「可以先做 / 必须等」同样写给外部人;本人的改动也留痕,并作为「本人包」进入同一合入队列,只是排在最前、冲突时以本人为准(注册表草案 §3.5)。
出处E1 M4、V6、§4 接入等级、「模型授权例外」、C10;M1 ⑦;M4 ②(AI 与外部人的「可以先做 / 必须等」);02 本体 §1.6;AGENTS;90-决策记录/能动模块注册表(草稿 v0.2,未生效)§3.3 写入分类、§3.5「本人也持锁、也排队」、「熔断」。
防止自动化越权;责任漂移到机器;也防止把「谁持有写权」误读为「谁站在系统之外监督系统」,或把「当前授权」误读为「AI 永远只能建议」。